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근로기준법

▶拥有10名以上全职员工的企业必须制定雇佣规则,以便员工可以自由查看。这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、与工作有关的事项以及与工作安全和卫生有关的事项。有必要检查这些细节。

 劳工标准法

为了通过规定劳动条件标准,保障和改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,促进国民经济均衡发展,制定本法。

1. 劳动合同

它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订立的合同。签订合同时,必须就工资、工作时间、休息、假期和休假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,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(双方之间)交换雇佣合同的内容。

2. 劳动基准法的适用范围

  • 它适用于雇用五名或更多全职工人的所有企业或工作场所。
  • 只有《劳动标准法》的部分条款适用于定期雇用四名或四名以下工人的企业或工作场所。
  • 工资定期以现金全额支付,至少每月一次。
  • 如果您加班、夜班或节假日工作,您可能会获得额外工资。
  • 如果您违反劳动基准法,例如没有领取工资或遣散费、受到雇主或经理的殴打、被迫长时间工作或违背自己的意愿工作等,请向劳动改善指导部举报是你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劳动部门的,你可以放心。 (客户服务中心 ☎1350)

3. 拖欠工资

☞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资支付日不支付工资,这种情况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
☞ 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投诉时,将对劳动者和雇主进行事实调查。
工人如果准备好各种可以证明自己索赔的材料(工资存折、工资单、劳动合同等),就可以快速处理索赔。

☞ 处理订单

  1. 咨询举报案件(当地劳动局公务员办公室或网站)
  2. 要求当事人出席(劳动监察员)
  3. 事实调查
  4. 调查事实后,如果有违法行为,将责令企业主支付金钱或贵重物品。
  5. 如果企业主不遵守,将采取司法行动(起诉),并对拖欠工资出具《拖欠工资和雇主确认书》,并安排通过企业主的贷款和预付款方式支付支持清欠欠款。

4. 解雇

根据劳动基准法,雇主的解雇必须有“正当理由”才有效,没有“正当理由”则不得解雇。无正当理由被不公平解雇的劳动者,可以向工作单位所辖的当地劳动委员会申请不公平解雇救济,如果认定不公平解雇,可以恢复原职。不公平解雇的救济申请必须在解雇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。

5. 工作时间

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员工人数为5人以上的工作场所,每周标准工作时间(不含休息时间)不得超过40小时,每日工作时间(不含休息时间)不得超过8小时。

6. 休息时间

  • 工作4小时时,休息时间为30分钟;工作8小时时,休息时间为1小时以上。
  • 工人可以自由使用休息时间,雇主不必只支付休息时间的工资。

7. 加班、夜班、节假日工作

  • 超出每周 40 小时或每天 8 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称为加班。
  • 夜班是指从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的工作时间。
  • 节假日工作是指在法定节假日(双休日、劳动节等)或约定节假日(公司规定的节假日)工作。
  • 如果加班或夜间工作,工人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.5倍。
  • 节假日工作的,节假日工作每天8小时以下的按正常工资的1.5倍支付,节假日工作每天8小时以上的按正常工资的2倍支付(2018年3月20日修订)。
  • 如果双方同意,每周加班时间最多可达12小时。

8. 轮班工作

  • 生产设施必须24小时运转的企业,可以将工人分成两队或三队,轮班工作,称为轮班工作。
  • 在实行轮班制的情况下,在一些工厂中,工人每隔一周在白天班和夜间班之间轮换。
  • 相比之下,有些工厂从一开始就有分开的白天和夜间团队。

● 最低工资制度

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,法律规定了工资的下限,称为最低工资。

  • 它适用于所有使用工人的企业或工作场所。
  • 2023年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9,620韩元或每天76,960韩元(按工作8小时计算)。
  • 根据《劳动标准法》,所有工人均须遵守最低工资。

工资支付制度

  • 工资合同包括小时工资、日工资、月工资和年工资。
  • 在制造业,有多种月工资制,在建筑业,有多种日工资制。签订计时工作合同的工人仅按工作时间支付小时工资,尽管可能按日支付工资,但通常在同一发薪日支付工资。
  • 有必要检查工资是否正常收到,最好记录每天的工作时间以提供证据。如果您的公司打印考勤卡,则您不必这样做。

 

● 退休福利保障体系

如果员工继续工作超过一年,他或她可能会收到遣散费。

  • 要获得遣散费,您必须是《劳动标准法》规定的雇员。
  • 如果每周工作时间少于15小时,则不适用遣散费制度。
  • 如果您在同一家企业工作超过一年,您可以获得付款。

● 工资索赔保障体系

如果工人因雇主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支付工资、退休金等,他们将获得政府的以下保障。

  • 最后三个月的工资:自退休或雇佣关系实际结束之日起追溯至三个月的所有工作工资。
  • 最后 3 个月的停工津贴:从退休或雇佣关系实际结束之日起追溯累积的 3 个月的停工津贴。
  • 产前和产后最后 3 个月的工资:追溯至退休或雇佣关系实际结束之日的 3 个月产前和产后休假期间的工资。
  • 最后3年退休福利:追溯至退休之日的3年法定退休福利(90天平均工资)

※ 雇用工人的情况下,拖欠金额和遣散费从提交申请之日起最后一次拖欠发生时的 3 个月工资(或休假津贴、产前和产后休假期间的工资)中扣除。诉讼或请愿等不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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